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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身体暴力;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等;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等。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
在我国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分割中的补偿和过错损害赔偿有: 1、财产分割,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过错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且双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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