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针对户口迁移具体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有: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如果申请被批准通过的,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1.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3.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