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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土地证怎样过户

2023-04-02 1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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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验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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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现在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合一,叫不动产权证,如果你现在已经过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已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所属地区土地局去办理; 土地局会把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从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屋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有一个证,没有另一个证,就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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