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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过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开庭审理,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夫妻诉讼离婚流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则进行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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