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标的比例收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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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收费范围有:1、受理费: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均应预交。2、其他诉讼费用。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2、侵害姓名权等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一元至五十元;4、财产案件按争议财产的价额和金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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