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办集体企业破产进行登记,需要满足两个前置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按照你提供的材料,只能说“可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村办企业按照规定属于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畴。如果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登记也是不符合规定,不能进行土地登记。如果两条都符合,可以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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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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