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在存档上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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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写作要求如下: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等等。
会给写,离婚协议书写法: 1、双方身份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表示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有约定 4、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手印); 7、离婚协议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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