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介入;自诉案件随时介入。其次,关于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差别待遇。《刑事诉讼法》32条、4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针对哪些情况可以委托辩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作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