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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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助学金的金额多少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一股无形而有力的力量激励着我们,努力学习,自强不息。作为一名受助的学生,纵有千言万语怎能表达我的感激?只能用简洁的笔墨向情系大众的党和政府致以真挚的感谢,同时,把我们得到的恩泽告知身边的人,让更多迷茫的学子获得更多的机遇,重新踏入校园,成为一个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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