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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是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相关规定,所以,不经同意拿好友身份证开办信用卡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针对冒用他人身份开办信用卡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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