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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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伤残鉴定,一般是指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类似于以往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但鉴定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不同。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登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如下:确定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提出;目的不同。伤残评定在评判治疗终结伤残程度;标准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工伤用的法律不同;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是获取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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