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没参与赌博,赌博罪名不成立,可你为赌博提供赌资,就涉嫌上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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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构成开始赌场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店赌博提供场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赌博场地的处理: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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