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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规定有哪些

2022-07-20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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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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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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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意外,只要有相关材料的证明,也可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二、两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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