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收购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资产收购与控制权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2、资产收购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该公司的负债。 3、资产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 4、资产收购的法律关系虽然较为简单,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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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定金随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合同的消除而消除;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只有当事人约定定金,没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无法成立;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
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的设立是实用的。预付定金。合同成立后,不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作用。因此,定金是预付的;定金有双重担保。同时担保双方的债权。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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