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二条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九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对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可以办结婚证生育子女的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可以规避抚养费的交纳,办理结婚登记后,再给子女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是要进行罚款的,罚款的数额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如果是两人双方都到了法定婚育年龄,可在规避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先行登记结婚,再申报户口。
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可以规避抚养费的交纳,办理结婚登记后,再给子女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是要进行罚款的,罚款的数额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