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有这么几条规定: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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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一、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为“两年三批次”。 三、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四、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不受到限制。 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是: 1、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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