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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债务追讨中有哪些内容?

2023-03-05 08: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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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贷款中债务追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须有当事人的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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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追讨欠款,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的,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 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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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应提供的证据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证明双方之前确实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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