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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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以后做法医鉴定的流程应该是受害人自己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给当事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拿着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一般会在三天之内出鉴定文书的。 具体流程为: 1.准备鉴定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等。 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 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 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 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 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 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 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 9.被鉴定人(鉴定客体)凭鉴定鉴定文书开具的取鉴定书凭证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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