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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范围是什么

2023-01-12 1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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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2 回复

专业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2、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离婚案件中,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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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特别授权范围: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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