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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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情形,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因父母出资再婚前给男方付首付,且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的名字的情形,视为对男女方的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分割问题,请参考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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