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这样的:1、《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什么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请查看〈公司法〉第217条规定。2、在符合《公司法》以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股东会同意,发起人之间转让股权,要按照您们公司的章程规定进行,办理工商局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工商局股权变更手续时,工商局有时要求提供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名册也要作变更记载。具体细则,请查看〈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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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或转让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报各级国资委审批;股权转让要提交的材料。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2、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进行谈判。3、转让方向上级部门申请股权转让;4、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对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5、双方签订转让协议;6、履行义务后,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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