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 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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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诈骗总额来量刑。诈骗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是诈骗数额和情节,在达到定罪标准后,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还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主犯对自己从事的及所有团伙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须对自己从事犯罪的数额负责。另外从犯从事不属于诈骗行为的其他犯罪,主犯并不知晓的自己负责,不承担连带责任。
6000元。浙江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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