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也就是在黑名单中解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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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名单首先还是得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执行最长要5年之后才会消除,还清欠款以后就可以立即申请撤销“老赖”名单了,被失信执行人撤销流程具体如下: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已被执行完毕; 2、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老赖”信息; 3、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就能帮你撤销。一般如果履行义务了,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的系统会显示“已履行”,法院会主动撤销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是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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