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针对私人加工燃气管道违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燃气属于危险物品,不可以私自改燃气管道的。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还应属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