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在出院之后是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存在伤残,如果存在伤残就有伤残的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则只要除伤残补助金意外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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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20%。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抚养年限×20%。 3.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4.误工费。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有固定收入但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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