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而不问其向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转让、采用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任何资产的转让是否都必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审批?我国认为,并非国有独资公司的一切资产转让都必须经过上述机构或部门批准。因为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企业享有资产处置权,其基本内容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 国有独资公司转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应当用于本公司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低价转让或无偿分割,否则,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其转让或分割无效。 注册资本是否变化?注册资本的变化取决于股东是否愿意变化。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按公司和会计财务制度处理。是否要变更登记?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针对国有独资公司如何转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可暂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办理。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国有股份的出让,必须经出资人(即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如果财政部门同意出让,则可以转让给现有股东或其他有资格且有能力购买的人,当然 也包括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