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有关问题: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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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官会问以下问题: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会询问夫妻二人婚姻情况,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离婚案件要解决的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二、小孩抚养权和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 四、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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