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补助金与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关于可否并行享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问题。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从该条规定来看,第三人侵权所致工伤案件,赔偿权利人是可以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又依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主张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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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临时工如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的,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就用工方式来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合法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于工伤来说,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都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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