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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

2023-02-10 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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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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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一般代理,其权限范围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申请保全; 3、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其他约定可代理的事项。 如果是特别授权,还包括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实体利益的权利。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有: 1、一般代理: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 2、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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