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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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提交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申请受理后,进行公证审查; 3.审查完成后,批准出证,公证书生效; 4.到规定地点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提交需要的材料有: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 2.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等; 4.遗嘱人本人草拟的遗嘱;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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