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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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被告拉入黑名单,我的钱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被告进黑名单仍然需要还钱,进黑名单不是不用还钱的法定理由。被法院拉入黑名单意味着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果如下: 1、部分高消费行为将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等; 2、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被予以信用惩戒;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事实,不构成犯罪违法与犯罪是两码事:犯罪触犯刑法,公诉案件公安收到报警后会来找你;违法需要他人通过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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