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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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等。
凭欠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经过诉讼,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这个判决就是债权文书,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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