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实行司法和行政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但多年的实践证明,专利行政执法还存在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对于跨地区的专利侵权案件,各地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问题。因此需要作进一步完善,强化专利行政执法的效能,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行政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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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行为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专利权的民法保护。当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时,通常采取下列措施: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活动;没收侵权人的仿制产品;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 (3)专利权的刑法保护。专利的刑法保护是指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通过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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