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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于孩子进行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2023-11-22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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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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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探望行为。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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