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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能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那么补偿将不存在。而且安置资格也是基于房屋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虽然没有房屋,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中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
第一,一般认为,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而非实际居住使用人。不可否认,在空挂户口情形下,其他户籍在册人员并未对该安置房进行实际居住,但仍可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第二,空挂户口人员在与实际居住人就拆迁安置房或拆迁补偿等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上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之情形,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之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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