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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主要负责人应赔偿哪些费用

2023-05-27 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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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项目: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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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负责以下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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