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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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在下列条件下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开发商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开发商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商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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