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就你陈述,起诉后法院送达后,该公司已经应诉,即该公司对送达地址认可,诉讼中,该公司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公司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该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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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书送达被告,被告拒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被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被告的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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