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的委托书在再审中是无效的。法院再审诉讼属于一个独立于原一审的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再审诉讼的,应当另行向再审法院提交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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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终审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审两次,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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