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劳动合同无需放入档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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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档案可以选择转回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者户口所地人才中心 如果选择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需要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办理,由街道出调档函到现在存放档案单位调取。不过如果档案存在在街道按无业处理,没有工龄累计。 如果选择放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需要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人才中心审核属于职工档案并且属于户口属于辖区范围的,会出调档函到现存档案单位调取。在人才中心存放档案可以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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