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是毕竟重新,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依法执行。调解能够达成协议的,对争议处理是最佳的办法,不尽快也有利于执行。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法律程序旷日持久。《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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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那么权利人可以在强制执行申请期内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义务人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仍然不主动履行,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账户等,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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