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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合伙协议的签订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没有特殊的限制。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有: (1)共有财产权,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 (2)合伙经营权,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利润请求权;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义务,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合伙人权利: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利润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合伙人义务: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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