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单位福利房的分得人,如果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该房的完全所有权,通常可依法进行房屋买卖。不过如果当初取得该房时,原产权单位通过约定等方式设定了对第三方出售该房的限制,那么,购买该房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合同和公证,并不能100%规避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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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单位分配,且已付全款的,那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就要平均分割; 3、该福利房没有房产证,该单位职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交了使用费,离职时要收回房屋。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但双方一起交的使用费可以共同分割。
1、婚前单位分配,且已付全款的,那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离婚时就要平均分割;3、该福利房没有房产证,该单位职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交了使用费,离职时要收回房屋。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但双方一起交的使用费可以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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