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一、办理条件: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三、需提交的材料: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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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由收养人与送养人(成年的被收养人),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若前述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对于被收养人为未成年的,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即可,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对于被收养人已经成年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协商一致即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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