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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是没有标准的。只有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中的一方重婚;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同居;夫妻中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最好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而且要进行公证才能用作证据提交给法院。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但不能是因为被胁迫而写的,不然这个证据无效,而且这种证据证明力也高。 3、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可以请求提供证据,这个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强。 4、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5、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或者婚外情有子女的,可以进行亲子鉴定,收集亲子鉴定类的证据,由专门的机构鉴定,出示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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