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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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关于收养法的修改亮点,第一新增了最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性规定;第二强调了被收养人的权益的保护,这里主要包括增加了政府收养补助机制,以及对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对于被收养人是年满八周岁的需要征求本人的同意;第三放宽了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对于已经有子女的,可以再收养一个子女;第四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去掉了被收养人必须要未满十四周岁的条文,客观上也是放宽了被收养人的范围;第五在一定程度上严格了收养的条件,具体包括收养人必须达到三十周岁以上,如果是收养异性子女,双方年龄差需要达到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孩子,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因为收养行为的特殊性,所以我国法律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原则上,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一种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并且在财产和生活困难上没有争议,按照公证或者登记程序办理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但是在财产和生活困难上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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