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手续办理: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我们就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就是您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一)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三)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您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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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小孩需要的手续:领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需要办理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领养小孩需要符合的条件:领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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