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是指车辆装载运送危险化学品,超过了规定重量或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如下: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的;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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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3.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3、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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