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金的领取次数,没有规定,只是规定了领取的最长时限。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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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一个人的一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跟缴纳期限有关,如果领取过一次失业保险金,则缴纳时间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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