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条件和方式: 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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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障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一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当事人在未被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由于取保候审具有不确定性,判断是否能够取保成功,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区分,以及是否充足的准备来进行判断。所以要想办理取保候审,从时间上来看是越早越好,并且如果执行机关没有主动地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的手续包括要求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以及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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